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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售假药被查者10年内不得再卖药
作者:世代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5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销售使用假药行为的意见》,故意销售和使用假药的将被吊销相关证书,个人10年内不得销售药品。  “卖一次假药,企业将被吊销相关证书,个人10年内不得销售药品。”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销售使用假药行为的意见》,对涉嫌故意销售和使用假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更为严厉的打击。

  据悉,自即日起,我省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或者使用假药,不能提供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及发票,无法追溯假药来源,使故意售假行为不能依法受到打击和以代开发票或药品清单销售假药的,一经查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同时取消销售假药业务员的从业资格,10年内禁止其从事药品销售工作,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有上述行为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取消其行医资格。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假劣血液制品和疫苗类药品等为主要内容的9个专项整治行动,仅200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就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35141件,捣毁制假窝点68个,移交司法机关的违法案件就达69件。

  目前,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药品生产环节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药品安全监控网,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规范了药品批发企业发票和清单管理,建立了销售人员备案制度和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有效保障了药品安全,封堵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人血白蛋白”的监督抽验结果显示,产品全部合格。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制售和使用假药的行为要积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话是:0311-837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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