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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专业设置标准
作者:世代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有健全的专业组织和业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卫生检验专业学科,下设卫生理化检验和卫生微生物检验教研组。
2.专业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组组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或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5.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卫生理化检验3名,卫生微生物检验2名。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5%。
7.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

1.设置卫生理化检验实验室和卫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无机和有机化学实验室、分析化学实验室、仪器分析室等。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m2,并有相应的准备室、仪器室、标本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4.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

五、毕业实习

1.有相对固定的县级以上实习单位。
2.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有出科考试。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附表 卫生检验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 名称 单位 数量
大气采样仪 台 5
粉尘采样仪 台 5
水银式气压计 个 1
离心机 台 5
分析天平 台 40
电热干燥箱 台 2
电热水浴箱 台 4
组织粉碎机 台 2
分光光度计 台 10
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 台 4
荧光光度计 台 8
气相色谱仪 台 2
原子吸收光谱仪 台 1
测汞仪 台 8
酸度计 台 10
普通冰箱 台 4
恒温培养箱 台 5
高压灭菌器 台 2
光学显微镜 台 40
倒置显微镜 台 1
荧光显微镜 台 1
超净台 台 4
电泳仪 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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