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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
作者:好方便    文章来源:健康人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仍然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滑坡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卫生部根据职责分工,2007年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2007年我部将修订发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     二、2007年职业卫生工作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工作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卫生部确定的重点,结合当地存在的职业病问题,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卫生部将在下半年组织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拟定于6月份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六部委将联合组织召开“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论坛。下半年,各省将组织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巡回演讲,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四、进一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努力推动建立县(区)级技术服务网络。我们拟在5月份召开全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五、进一步健全职业病诊断报告制度,着力摸清职业病发病情况。拟在5月份召开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网络,加强职业病诊断队伍和人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与工伤职业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最终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2007年,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将按照年度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转载自“卫生部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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