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她们也是普通人,但是她们是最受非议的群体 同性恋,在这个头衔之下,她们只能在暗处享受着与自己“爱侣”的温馨一刻,即便是如此隐秘,投射到这个群体上的焦灼目光却一直未曾停过,我们不知道,这是对她们的一种关心,还是一种伤害……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正常人的性心理活动的指向必然是异性。“青年男女那个不善钟情,妙龄少女谁个不善怀春”,爱慕和追求异性是人之本能。但却有少数人竟反其道而行之,钟爱起同性别的人来,原来这就是所谓的同性恋,它又称性取向障碍。同性恋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尤其在西方。首先,它的散布很广,古今中外,不论哪种精神文化体系中都有其地位;其次,它在现代文明的社会中非但不绝迹反而曾有发展趋势,如60-70年代在美国竟出现过10万之众的同性恋大游行,公开呼吁“平等权利”;许多著名人物都有过同性恋的表现或经历,如柏拉图、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培根等。
在我们的社会里把同性恋接触视为堕落、暖昧的历史已经很悠久了,正如性学之父金赛所说:“人们对同性恋关系的(特别是男性)普遍的谴责起源于大约公元前7世纪在从巴比伦放逐后归来的犹太历史,而在这之前不论是口安生殖器接触还是同性恋活动都是与宗教礼拜仪式相联系的。在犹太人建国浪潮的发展中,为了试图与周围的邻居相区别,他们力图打破许多传统的与邻国一直分享的社会婚姻生活习惯。大多数犹太法典的谴责是以体现在迦南、迦勒底和非基督教徒的生活方式中的各种活动的事实为基础的,而且这种谴责是作为偶象崇拜,而不是作为性犯罪。经过整个中世纪,同性恋就被视为异端了。并且对于习俗与道德观念的这种改革使同性恋迅速地变成了道德问题,最终又成为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有关同性恋起因是生物学或心理学原因的争论在某些方面是很激烈的,但其论点都不具有十分可靠的论据。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是“异性
恋恐怖”,认为是儿时的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了异性恐怖的种子,所以成年之后便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行为学派认为是环境的影响,往往由于与异性交往受挫造成的人际关系的不愉快经验妨碍了他们正常的心理发展。生物学因素中的主要问题是激素水平是否存在决定性作用?大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青春期后的激素水平是正常的,只有约1/3可见雄激素水平升高,但这一发现对于建立同性恋定向是不能成立的。同样可以推断的是出生前的激素状态也不能决定性行为的定向发展。女性性行为与雄激素的关系至少不像男性那么明确,在这一方面的个体差异也是很大的。也有人企图以遗传学理论来解释同性恋,认为性倾向是与生俱来的,但证据显然太少,还不足以说明问题。最近有人提出同性恋者大脑中视上核核团增大,细胞数目增多,但尚待进一步证实。
,而且存在着进行交流的可能性。进一步说。由于非性的交往占据了主导地位,妇女可能没有意识到或承认她们自己会成为同性的性伙伴,因此也就使所有这些吸引力自行消失了。在这一重要问题中的最后一种假设就是女性性行为的传统的被动特点。这是因为总是有人教育妇女们应由充满性活力的人来唤起她们,也就是说应等待男性来启动她们,以便能发现和解释她们的价值和性行为,的确许多妇女是通过接近男性后才发现她们自己的性感受的。当她们见到某些人性欲唤起并对她们发生兴趣时,然后她们才会决定自己大概对对方发生了性方面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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